《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来源:乐考网 2018-12-18 1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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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3.混合销售行为。
4.兼营行为。
5.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三、营业税税目
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
2.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
3.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4.娱乐业。
5.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不动产)和其他服务业。
6.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7.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四、营业税税率
1.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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