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来源:乐考网 2018-12-18 10:12:18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人的潜力的是无穷的,拿出自己坚韧的毅力,发挥出惊人的潜力,顺利的度过考试难关。获取初级经济法基础大纲,踌躇满志,风霜不渝。
(3)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①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
②进货退出或折让。
(4)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二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二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更多的初级会计考试报考信息我们也会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帮助大家掌握第一手资讯,更多信息请关注乐考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