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来源:乐考网 2018-12-18 1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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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三、消费税税目
1.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四、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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