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第二节):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来源:乐考网 2018-12-18 1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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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稅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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