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源:乐考网 2018-12-26 15: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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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1.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8.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四)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六)加速折旧
(七)减计收入
(八)应纳税额抵免
(九)西部地区的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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