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来源:乐考网 2018-12-26 15:04:56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学习时的苦痛是暂时的,小编希望各位考生在初级会计备考旅途中耐得住孤独,坚持到最后就是胜利。那么,现在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的相关内容吧。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0.特殊收入的确认。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考生有帮助。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小编在线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li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