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来源:乐考网 2018-12-17 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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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5.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6.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7.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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