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税前扣除项目
来源:乐考网 2018-12-26 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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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
6支出。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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