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资产的税务处理
来源:乐考网 2018-12-26 15: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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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2.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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