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来源:乐考网 2019-01-18 11:30:08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行动力是备考高效的保证,备考,我们需要的是行动力,而非冠冕堂皇的口号。考生们在学习前一定要制定好复习计划,并且切实执行。希望大家都能真正的行动起来,成为行动的巨人,坚持每天学习,每天打卡,夯实基础,希望大家不畏艰难,披襟斩棘,顺利通关,早日取证。
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二、程序
(一)签发托收凭证
(二)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三)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伟大的事业不是靠力气、速度和身体的敏捷完成的,而是靠性格、意志和知识的力量完成的。以上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在备考过程中要重点掌握呦!希望大家都能真正的行动起来,成为行动的巨人,坚持每天学习,每天打卡,夯实基础,希望大家不畏艰难,披襟斩棘,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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