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结算纪律
来源:乐考网 2019-01-17 15:47:22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目前备考工作已经开始,很多小伙伴会感觉收不了心,这时候要及时调整,也要劳逸结合,适当的放松有助于提升学习效率。备考之路是漫长的,有崎岖、有平坦、有狭窄、有宽阔,但是大家不要灰心,不要气馁,我们要走出一条自己有特色的路,在这条路上坚持下去,不抛弃,不放弃!
结算纪律
一、对单位和个人的规定
(一)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三)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四)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二、对银行的要求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二)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三)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七)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教材是是学习的基础,也是备考的基础,考试大纲时复习的指路灯,这二者是备考的重要资料。2019年初级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了,小编为了帮助大家提高备考效率,特意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大家要认真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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