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违反支付结算
来源:乐考网 2019-01-17 15: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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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空头、印章不符,未构成犯罪行为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内每日票据金额万分之七的罚款。
银行机构违规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以上,并处 1 倍到 5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 5 万的,处 5 万以上 50 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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