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支票
来源:乐考网 2019-01-18 11:10:35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掌握,备考之路很漫长,大家一定不能放弃,要坚持下去,坚持每天学习,劳逸结合,知道自己目的地的人,才是旅行最远的人,为了以后的成功,在坚持一段时间吧,持之以恒,胜利会如约而至!
支票
一、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特殊事项
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注】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银行本票
一、概念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备考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不气馁,有信心,梦想就会成真。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为大家更新,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大家在夯实基础的同时,也要不气馁,有信心,不断的更新知识,相信最后大家,不会在中途掉队,都能坚持到最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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