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责任
来源:乐考网 2019-02-17 17:37:26
养成刻苦坚持的习惯,或许不能立即为你带来很多的收获,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你养成了一种不刻苦坚持的习惯,你的收获就相当有限,很可能就此后悔一生!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希望大家能够刻苦坚持的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
票据责任
一、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况
(一)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三)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四)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清偿义务。
二、票据责任的具体内容
(一)提示付款:持票人
(二)付款的两种情形
1.付款人付款
2.拒绝付款(票据抗辩)
(1)票据背书不连续等原因
(2)不履行约定义务、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的持票人
【注】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除非持票人明知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3.付款完成,持票人获得付款,全体票据债务人责任解除。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允的。有的考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自己的进修、糊口处理得很从容。而有的学生虽然忙忙碌碌,经常加班加点,但忙不到点子上,现实效果并不明显,这就要求大家要 有计划的学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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