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来源:乐考网 2019-02-17 17:25:04
现在正是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阶段,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重视起来。历年真题是备考中最重要的学习资料,通过真题我们可以清晰的把握命题人的出题方向。对于考生们来说,如何合理的利用真题提高备考效率就显得很重要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分类
(1)Ⅰ类:存款、购买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提现
(2)Ⅱ类:存款、购买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可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经确认身份的可以办理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限额:日累计 1 万元,年累计 20 万元),还可以用以接收和偿还贷款,无限额限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3)Ⅲ类: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经确认身份的也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余额不得超过 1000 元,日累计限额 5000 元,年累计限额 10 万元)
二、开户注意事项及使用规定
(一)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只收不付。
(二)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 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小编整理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重视起来,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很正常的,遇到困难比你多的人肯定还有很多,因此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努力克服,能够通过考试的人无不是一路披荆斩棘走过来的,学习本身就是一个痛苦挣扎后破茧而出的过程,所以坚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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