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
来源:乐考网 2019-03-26 10:35:03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要灵活掌握,一味的去钻研又太花时间、太耗费精力,而且抓不住重点。力量要用在刀刃上。在初级会计复习过程中,对不同的科目、章节和知识点要做到该粗则粗,当细则细、粗细结合,对于刚才画下来的,不太好背的的题目,可以利用短期记忆的方法。
法的形式
1、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机关)
2、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
6、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单项选择题
1、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 A: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要灵活掌握,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初级会计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考试就像走高速路,如果没能在对的匝道下来,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了,也就是要一开始就做好通过的心理暗示,然后开始”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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