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协议
来源:乐考网 2019-03-26 10:22:58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记得学习,考试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就是初级会计考试中的技巧了。有些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好,但在考试中往往出现发挥不佳的情况,这是缺乏应试技巧的表现。大家也要关注应试技巧得应用。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属于要式行为)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仲裁的内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具体指定)
注: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大家要记得学习,备考初级会计中也要利用题海战术。要熟练掌握课本里的例题。考试对理解有较高要求,这就要求熟练掌握课本里的例题;由于命题者总是按书上的基本定义、定理、命题、推论、公式来出题的,所以每道题书上总有例题予以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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