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来源:乐考网 2019-03-26 10:20:37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已经整理好了,记得学习和复习,有人说什么工作了没有精力和时间,没有基础,这些都是先给自己的借口。关键是要专注,有挑战自己的决心和信心,只要有决心,并且啃吃亏那么初级会计考试一定不是难事。
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普遍适用: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不能提请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不适用《仲裁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劳动争议的仲裁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多选题
1、根据《仲裁法》 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不能提请仲裁的有( )。
A.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B.收养纠纷
C.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已经整理好了,记得学习和复习,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总之出题方法没有一定之规,考生可以根据这些总结出常见的出题方法,有针对性地对课程进行学习。考前一天和考试前分别看一下自己的错题回顾,然后直接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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