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来源:乐考网 2019-03-26 1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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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双方自愿)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公平合理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三、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的特征: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一)属于民间组织,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二)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
(四)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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