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来源:乐考网 2019-03-12 0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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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一、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可以向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申诉。
二、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级关
第三人: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注: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多选题
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
A.降级
B.撤职
C.记过
D.开除
【答案】ABCD
【解析】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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