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仲裁委员会的特征
来源:乐考网 2019-03-12 09:21:00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和大家分享,大家都知道真题地重要性,希望大家能够做好真题,做真题要具有时效性。历年真题的答案是根据当年教材知识点给出的答案,但因为政策法规可能年年都会有变化,甚至知识点都可能有变化,答案自然也会随之变化。因此,考生们在做真题的同时要结合教材变化。
仲裁委员会的特征:
(一)属于民间组织,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
(二)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
(四)仲裁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属于要式行为)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二)仲裁事项(仲裁的内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具体指定)
注: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和大家分享。大家都知道真题地重要性,那么什么时候做真题效果最好?其实考生们不必纠结什么时候做真题,预习阶段、基础阶段、强化阶段、冲刺阶段都可以用真题作为辅导资料。目前,这一阶段考生们可以利用真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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