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来源:乐考网 2019-03-12 09:14:41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为大家整理好了,当前初级会计备考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真题作为备考中的重要资料,希望大家重视这一备考资料,多加利用。也希望大家抽出时间去学习,凡事从小做起,不怕单调和重复,长期的积累坚持,想不成功,也难。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特殊情况——一审终审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
昨天很重要,它构建了我们的记忆;明天很重要,它让我们有了憧憬和梦想。但最重要的,还是今天,是我们今天要做的一切。小编为大家整理好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把握当下,珍惜今天,大家要记得利用好今天学习哟,做好备考工作,让今天地努力成就明天地辉煌。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