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乐考网 2018-12-26 15: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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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9.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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