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违约责任
来源:乐考网 2020-01-14 15:56:25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违约责任,大家都掌握了吧,当前是备考的预习阶段,虽然距离正式考试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备考工作也不能够松懈,要坚持下去,每天都能够学习一些知识,不断的夯实基础,巩固知识点,才能在考试时自信处之。
中级会计考试教材。违约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辅导资料2、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继续履行和违约金并用: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不可以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3、违约金vs定金
(1)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定金+损失赔偿≤损失。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除
1、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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