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考点:赠与合同
来源:乐考网 2019-01-02 14: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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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以法定撤销赠与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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