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入门基础:契税征收管理
来源:乐考网 2019-01-11 17: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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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简称 “转让房地产”) 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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