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一章):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来源:乐考网 2018-12-20 0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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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 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 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等情况,投资企业应当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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