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一章):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
来源:乐考网 2018-12-20 09: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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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当期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问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应享有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里所讲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 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在实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1)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2)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 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等。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 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还需要说明的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4)投资企业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 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5)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在除权日注明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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