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背书的效力
来源:乐考网 2019-04-30 10:53:40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要坚持学习。与做一大堆随机选择的行动相反,为此时间块挑出一个清晰主题。这能使你的大脑沉浸于单个专注环境并坚守其中,从而让你变得更有效率。定好终点线。把专注时间块,看作向着终点线的一段快速冲刺。
1.背书的效力总结★★
效力 |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如公司合并、继承等) |
无效 | ①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的,转让背书无效。 ②背书人未签章。 ③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
有效 | ①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前背书。 ②未记载被背书人——授权被背书人补记。 ③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转让有效,但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 |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2.委托收款背书
款式 | 与一般背书转让相同,但是必须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样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如果不记载,等同于转让背书 |
效力 | 被背书人取得代理权,具备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以及收取款项的代理权。 *被背书人的权限不包括处分票据权利 |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要坚持学习。列出行动步骤。列出你在相应时间块内要实施的具体行动。对某些时间块而言,这种做法极有帮助。用一切方法确保在专注时间块中,任何情况下自己都不会受到干扰。如果能确保自己不受干扰,你就会更有效率并拥有更深专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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