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
来源:乐考网 2020-02-18 14:01:53
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努力去奋斗,再累也不要害怕,因为黑暗过后的光芒很美。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要因为害怕寂寞而放弃可以努力的机会。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如下: 想要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信息请关注会计职称考试中心公众号(kjzckaoshi)。
中级会计知识点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①章程可以自由地对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作出约定,一人一票、按出资比例、按约定的特定比例……,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②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则只能按照出资比例(通常理解为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特别决议
①事项(4项)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2017年综合题)
(D)变更公司形式。
②股东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一般事项采用何种决议规则,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2018年新增)
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中级会计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3),《中级经济法》在三科之中难度相对较小,但考生们也要同样重视起来,切莫轻敌,努力备考,让自己顺利通过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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