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基础知识: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来源:乐考网 2019-01-24 1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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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 :
管辖第一审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列举的几项第一审案件(特殊情况下)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初级会计考试基础知识二、地域管辖
1.一般性行政案件
管辖的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管辖的法院: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是复议机关所在地(二选一)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管辖的法院: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管辖的法院: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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