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法的形式
来源:乐考网 2019-01-23 18:16:35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带来帮助,学习是无止境的,努力也是无止境的,希望大家能在备考过程中多总结考试经验,多思考,多积累知识点,夯实基础,不论习题怎么变化,都能够知道考查的重点是什么。学习是每天都不能松懈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法的形式
1、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机关)
2、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
6、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单项选择题
1、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 A: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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