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来源:乐考网 2018-12-25 10:11:02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再远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近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备考初级,要脚踏实地攻克每天的初级会计考点,祝大家考试顺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如下:
委托收款
概念 |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
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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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2)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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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
签发委托收款 |
(1)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托收”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名称;④收款人名称;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⑥委托日期;⑦收款人签章 |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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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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