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点:法的形式
来源:乐考网 2019-04-23 15:38:21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点要灵活掌握,一味的去钻研又太花时间、太耗费精力,而且抓不住重点。力量要用在刀刃上。在初级会计复习过程中,对不同的科目、章节和知识点要做到该粗则粗,当细则细、粗细结合,对于刚才画下来的,不太好背的的题目,可以利用短期记忆的方法。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和其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大或特别行政区。
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国家之间。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点要灵活掌握,对重要段落,学会找到关键词来背。初级会计考场上记得住关键词就够了,印象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发挥一下,考试就像走高速路,如果没能在对的匝道下来,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了,也就是要一开始就做好通过的心理暗示,然后开始”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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