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消费税的税率
来源:乐考网 2019-04-02 1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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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率
1.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
(1)多数税目适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2)成品油税目和啤酒、黄酒适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3)卷烟和白酒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的计算(从价定率征收)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一般情况下,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价外费用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储备费等)。
(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者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3.包装物押金(2013年单选题、2014年多选题)
(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解释】如果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一并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取得一笔烟丝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0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1)应纳增值税=10÷(1+17%)×17%=1.45(万元);(2)应纳消费税=10÷(1+17%)×30%=2.56(万元)。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大家要及时学习,时常复习,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经过几轮反复的学习和复习之后,如果还有不熟和错误的地方,要加倍警惕,认真补漏,并做上记号,以备阶段复习和最后总复习时提醒自己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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