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形式
来源:乐考网 2019-03-06 13:32:51
初级会计教材下发后,多听一下名师的教材变化分析指导,根据以往经验,教材变化部分是考察的重点内容,务必重视起来。学完了基础知识,可能距离初级会计考试还有2-3个月的学习时间,这阶段大家可以大量做题摸索答题技巧。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也要坚持每天学习。
法的形式
1、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最高立法机关)
2、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基本法律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3、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
6、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单项选择题
1、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 A: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也要坚持每天学习。可能经过长时间的基础学习,大家觉得有些枯燥,但知识基础非常重要,不掌握知识点和其中原理,也就无法掌握知识点的变化,难以保证做题的准确性。因此,大家要静下心来,先把教材理解透。觉得知识点学习乏味大家可以听一听基础趣味班课程,再做点同步练习题,转换一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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