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考点预习:税制要素
来源:乐考网 2019-01-17 14: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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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
1.纳税人(掌握)
纳税人:指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与纳税人可能是合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在存在税负转嫁(如流转税税种)的情况下是分离的,在不存在税负转嫁(如所得税税种)的情况下,二者是合一的。
初级经济师考试考点预习,2.课税对象(掌握)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它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将课税对象分为:(1)流转额;(2)所得额;(3)财产额;(4)其他。
依据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全部税种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其他税类。
3.税率(掌握)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税额的比例或标准,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6.加成和减免(掌握)
(1)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一种措施。
附加即附加税,是与正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加重征税的一种政策措施。
(2)减免税
(3)起征点和免征额——实质上属于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没有达到起征点和免征额,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其全额征税;达到或超过免征额,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4)出口退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
附加、加成和减免税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与政策上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治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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