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追诉标准
来源:乐考网 2019-01-17 09:33:53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如果还没有掌握,那么一定要记得及时夯实哟。温故而知新,学习过程中大家要记得常常常复习,巩固记忆,加深重要知识点的印象,这样才能够保证自己学到的知识切实为我所用。为了即将到来的考试通过的喜悦,加油吧!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战役已经打响,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备考,做好考前预习是重点。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快点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在备考的预习阶段,大家能够把握好时间,让自己实现快速提分,来次绝地反攻。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