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效力待定合同
来源:乐考网 2020-05-27 14:14:25
1.4.3.4效力待定合同(2034P169)
1、概念
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类型 |
产生原因 |
决定因素 |
示例 |
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签订的合同 |
行为人行为能力瑕疵 |
1、法定代理人追认与否; |
10岁的儿童购买一台价值3万元的液晶电视 |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
无权代理人行使了代理权 |
1、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开始履行视为追认),不追认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
委托购买水泥,却买回了木材 |
越权订立合同 |
单位员工超越职权 |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恶意)其越权外,代表行为有效 |
王某(董事长) |
无权处分 |
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 |
1、订合同后,得到追认或取得财产权利,合同有效 |
王某偷卖朋友托其照管的房屋 |
【口诀】
效力待定四类型,无权处分或代理;
债务承担与限行,追认催告撤销权;
催告追认一个月,未作表示是拒绝;
追认之前可撤销,明示方式且善意。
知识总结: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对比
类型 |
主要形成原因 |
合同签订当时 |
合同最终效力 |
法律后果 |
效合 无效合同 |
内容违法 |
无效 |
无效 |
必然无效、自始无效 |
可撤销合同 |
意思表示瑕疵 |
有效 |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权 |
效力待定合同 |
主体不适格 |
不确定 |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
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
【真题】
(二级10-61)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 )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
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 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履行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D.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 E.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二级09-48)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权签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级10-41)
某建筑公司从本市租赁若干工程模板到外地施工,施工完毕后,因觉得模板运回来费用很高,建筑公司就擅自将该批模板处理了,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建筑
公司,则建筑公司处理该批模板的行为(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特定 D.失效
(一级07-89)
施工单位由于重大误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想购买的A型钢材误写为买B型钢材,则施工单位( )
A.只能按购买A型钢材履行合同 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
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购买B型钢材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二级2010-61-CE
二级2009-48-C
二级2010-41-B
一级2007-89-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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