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民法
来源:乐考网 2020-05-27 14:14:25
四、民法(4分;4分;4分)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注:只能代理,不能是同意,此点与限制行为能力不同)
(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包括主体增减和主体转让
客体变更:包括客体范围(规模和数量)和客体性质
内容变更:包括权利增加和减少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
违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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