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第八章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来源:乐考网 2019-03-07 16:18:49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第八章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大家要了解,很多考生复习的习惯是挑重难点复习,认为难的会了,简单的自然就没问题,简单的章节总是粗略的看看就过去了,花很多的精力去抠难题,导致备考不全面,这完全不符合考情。其实,初级会计考试大部分考的都是基础知识,只要将基础知识掌握透彻,通过考试完全没有问题。
章节 | 页码 | 行数 | 调整内容 | |||
第八章第二节 | 348 | 3-7 | 改为“按照现行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 |||
第八章第二节 | 357 | 19 | 行后增加“2018年4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 |||
第八章第二节 | 359 | 5-11 | 改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 | |||
第八章第二节 | 359-360 | 359页倒12行-360页9行 | 改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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