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第七章调整修订主要内容
来源:乐考网 2019-03-07 16:15:40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辅导教材第七章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大家要了解,初级会计备考能读懂教材只是备考的开始,接下来还需要更系统的进行复习,毕竟就算能看懂教材也不一定清楚知识点是否掌握透彻。所以,基础阶段绝不能松懈,必须脚踏实地,先跟随老师找准方向,听课之前把今天要听的章节提前预习一遍,把看不懂的地方标注出来。
章节 | 页码 | 行数 | 调整内容 |
第七章 第一节 |
292 | 第6-8行 | 原“在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改为“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
第七章 第一节 |
294 | 第2行 | 段后增加:“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
第七章 第一节 |
294 | 第5行 | 段后增加“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上述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第七章 第一节 |
294 | 第6-10行 | 改为“(3)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务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
第七章 第一节 |
295 | 第5行 | 原“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改为“税务机关” 行后增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
第七章 第三节 |
309 | 第17行 | 行后增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税务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七章 索引 |
314 | 倒数第1行 | 段后增加“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12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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