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来源:乐考网 2019-04-02 12:02:09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大家要学习。一切练习考题都来源于书,所以怎么强调书都不为过,在考试的最后一个月,最好反复看书,反复记忆。听课练习看讲义,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的掌握教材,都是一种手段而已,如果过于重视这些手段,而忽略了最主要的2019年注册会计师教材,那真是得不偿失。
汇票的承兑★★★
提示期限 |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法律效力 | ①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 ②持票人即使未按期提示付款或依法取证,也不丧失对承兑人的追索权。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即背书);(3)依票据保证与质押而取得;第四,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本题中是因为企业合并获得票据,不用背书。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大家要学习。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对于书上的例题,不管大小,难易,都按照考试的要求认真的写在本子上,一遍不行做两遍,这样反复记忆,大有裨益的。对于其他的练习,我的建议是最少做两遍,一定要做到:做了就能掌握,掌握就能吸收,吸收就能融会贯通。那种看题式的练习方法,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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