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训练2
来源:乐考网 2020-05-19 1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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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习题。【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查阅的有()。
A.公司债券存根
B.股东名册
C.董事会会议决议
D.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ABC
【9】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10】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甲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11】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2)选项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答案】C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选项D)、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B)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A)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股东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当理由的是()。
A.公司最近3年未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且无其他途径解决
B.公司连续3年亏损,累计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2
C.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分红
D.公司无故拒绝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1)选项BD: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而非解散公司。
【14】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丙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B.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C.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而甲的股权比例仅为8%,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2)选项C: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所述情形(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但不意味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具备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3)选项D:本题所述情形不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的法定条件。(召开股东会了吗?投反对票了吗?属于那三种法定情形吗?一个条件都不满足啊!)
【1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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