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门槛提高?
来源:乐考网 2019-03-27 15:05:4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对执业药师准入门槛和执业药师行为监管等相关条款做出调整。执业药师考试门槛提高?具体的变化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提高执业药师准入门槛,“大专学历”为底线
《通知》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通知》将执业药师的最低门槛从“中专学历”提升至“大专学历”,这样的规定出台并不令人意外。早在2018年2018年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项征求意见稿,已经流露出执业药师考试准入条件趋严的信息。
提升执业药理由的准入门槛,具有相应的社会基础,在高等教育逐渐普及的当下,这样的规定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对这一规定做辨证解读。
第一,执业药师考试规定与执业医师考试制度如出一辙。比如,《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姑且不讨论执业医师考试资格设置的合理性,仅从执业考试的延伸价值来看,其一,执业医师资格最终演化为“处方权”,相比之下,执业药师资格演化为“审方权”,在医药不分的当前语境下,“处方权”和“审方权”具有迥异的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权利/权力”和“义务”的差别。其二,执业医师在工作实践中拥有晋升通道,相反,缺少“分级管理”制度的执业药师于职业发展无益。
第二,《执业医师法》分别对助理执业医师考试资格和师承人员、确有专长人员考试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后者为例,法律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同比之下,工作在零售药店的高年资人员,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后,理应取得执业药师考试资格,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应当参照《执业医药师》给予特殊规定。
02
设置两年“过渡期”
《通知》规定,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将中专学历人员的报考年限划定为2020年12月31日,意味着相应人员依然有望在今明两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不讨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单就明确公示“过渡期”的做法,我们表示高度认同,既体现出法律的严谨性,又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
这种做法可以推而广之。譬如《通知》规定,“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配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针对目前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折射出的执业药师配备不足问题,主管部门一则应当给出明晰的“缓冲时间”,毕竟积弊日久,非朝夕可以解决,二则应当研究制定综合应对方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能被舆论绑架、行“一刀切”之事。
执业药师考试门槛提高?以上的变化大家要清楚。大多数都是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的时候才开始复习的。而且,参加考试的大部分都是已经参加工作的考生,工作忙忙碌碌,回到家还要照顾家庭。累了一天躺在床上真的看不起课本来啊。备考时间紧张,大家还是要及早学习。
责任编辑:dongya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