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来源:乐考网 2019-04-09 14:18:01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学习过程中要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一级消防工程师复习要紧扣考试大纲,要根据教材每小节前所列的“学习目的”中知识点复习、掌握。考生一般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答题。但为了避免出现特别情况,也避免考生因为某些难题而耗费大量时间,结果导致没有时间去做其他题目,我们还是提倡考生,在考试前就通过真题模拟来规划一个合理的答题节奏,保持稳定的答题速度。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固定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2、外浮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距离罐壁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
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用于扑救A 类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 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
(2)当用于扑救B 类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
A 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2、局部应用系统
高倍数泡沫的供给速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淹没或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2)淹没或覆盖A 类火灾保护对象最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3)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
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 类和B 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对于A 类火灾场所,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3)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对于流散的或不大于100 ㎡流淌的B 类火灾场所,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沸点不低于45℃的烃类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2)室内场所的最小泡沫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3)室外场所的最小泡沫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3、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的保护面积应为油罐的横截面积。系统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剂应采用特制8%型蛋白泡沫液。
(三)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的连续供给时间之和应不小于60min。 泡沫—水雨淋系统与泡沫—水预作用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功能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不应超过180N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考点学习过程中要合理的分配自己的时间。比如,重点的章节考点多,题目难,应多花些时间复习。只有大量的做题和练习才能让备考的考生进入考试状态,一级消防工程师着重做题这种事,必须建立在扎根于书本的基础之上。考生绝不能够舍本求末,彻底丢开书本,只一味做题。
责任编辑:chenx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