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消防监督及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来源:乐考网 2019-03-28 14:23:42
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记得复习。考试内容多,记忆知识点多,题型类别多,跨越考点广,考试时间紧迫。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是精雕细琢,力求表达清楚,避免产生歧义。考生需要对学习内容与学科之间,以及各章节之间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形成知识框架。防止出现易遗忘,张冠李戴的情况。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适用范围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2)分级监管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重点。
2)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专家评审制度: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2/3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构建一定的知识结构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学习中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再多的知识也只是一盘散沙,无法发挥出它们应有的功效。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要有体系的学习。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记得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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