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实务解析:公共建筑的疏散宽度
来源:乐考网 2020-07-03 17:40:27
公共建筑的疏散宽度
1)一般规定
①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②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楼梯间的首层疏散 |
走道 |
|||
建筑类别 |
门、首层疏散外门 |
单面布房 |
双面布房 |
疏散楼梯 |
高层医疗建筑 |
1.30 |
1.40 |
1.50 |
1.30 |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1.20 |
1.30 |
1.40 |
1.20 |
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15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2)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 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②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 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观众厅座位数(座) |
≤2500 |
≤1200 |
||
耐火等级 |
一、二级 |
三级 |
||
门和走道 |
平坡地面 |
0.65 |
0.85 |
|
疏散部位 |
阶梯地面 |
0.75 |
1.OO |
|
楼梯 |
0.75 |
1.O0 |
③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
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观众厅座位数范围(座) |
3000~5000 |
5001~10000 |
10001~20000 |
||
平坡地面 |
0.43 |
0.37 |
0.32 |
||
疏散部位 |
门和走道 |
阶梯地面 |
0.50 |
0.43 |
0.37 |
楼梯 |
0.50 |
0.43 |
0.37 |
注:本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相关规定。
④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3)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下表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耐火等级 |
||||
建筑层数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1-2层 |
0.65 |
0.75 |
1.00 |
|
地上楼层 |
3层 |
0.75 |
1.00 |
|
≥4层 |
1.00 |
1.2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0.75 |
|||
地下楼层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10m |
1.00 |
②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 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 人/m2计算。
⑤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
⑥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2。
⑦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
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下表规定值的30%确定。
1楼层位置 |
地下第二层 |
地下第一层 |
地上第一、二层 |
地上第三层 |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 |
|人员密度 |
0.56 |
0.60 |
0.43~0.60 |
0.39~0.54 |
0.30~0.42 |
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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