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证”将撤资质!各地陆续发文落实专项整治
来源:乐考网 2020-03-31 1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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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正式拉开“挂证”专项整治序幕。这份文件对挂靠相关主体乃至整个行业的影响甚大。
随后各地紧急发文,开始严查“挂证”专项整治!
2019年1月3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挂证”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
1、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已实现;
3、自查:“挂证”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导监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7、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8、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马鞍山市也下发通知,开始查“挂证”专项整治!凡不认真自查自被发现“挂证”的,从严处理。
通知明确提出: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1、强化源头管理:
注册建造师资格首次、变更注册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等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
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黑中介”;
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
2、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挂证”的注册建造师,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注销“挂证”的建造师,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对违规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4、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直至撤回企业资质,并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5、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注销多余资质,或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
湖北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请湖北境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正式发文,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挂证相关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日前,甘肃省水利厅也正式发文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一是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全省水利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为水利建设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违规挂靠是指上述范围内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水利建设领域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2月起,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并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省的“挂证”专项整治通知,不再一一列举。
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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