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相关政策
来源:乐考网 2020-10-23 16:17:37
乐考网小编为大家发布“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相关政策”,具体领证时间、领证地点、领证需提供证件如下: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800元。
各市县(单位)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可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成本、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三)拨付。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补贴金额等信息记入个人参保信息。
四、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各市县要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如出现收不抵支等问题时,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确保每个市县(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提高审核效率。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完善整合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让参保职工通过该经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填写提交相关资料,并确认本人信息,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化比对,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经查实,取消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资格并勒令退回已发的补贴。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单位)要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五)加强统计分析。各市县(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础台帐,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2017年10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就业局就业指导处,并抄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单位)在政策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
“展翅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精神,推动各盟市深入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部署,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区范围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为高质量开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部署,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具体要求,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展翅行动”,推动各盟市积极主动、全面规范地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技能提升补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舆论引导,精准宣传。持续进行精准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打造“展翅行动”品牌效应,力争做到参保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2.坚持便捷服务,精简流程。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精简优化业务流程,积极落实“放管服”,全力打造主动、专业、特色的服务体系。
3.坚持“互联网+社保系统”。加快推进经办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实现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系统经办。
4.坚持制度约束,防控风险。持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把风险防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审核管控,完善内控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政策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nm.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联网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通过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讲清讲透。要进一步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一批参保职工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持续扩大“展翅行动”社会影响力,着力打造失业保险服务品牌。要强化精准宣传,重点围绕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利用12333等现有服务渠道,进行“点对点、一对一”的政策推送,使其普遍知晓并积极参与;要深入工业园区、大型重点企业、工厂片区,进行集中宣讲,面对面讲政策、举例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解疑释惑;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举行现场发放仪式、制作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全面贯彻落实政策。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分类指导,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按照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落实“展翅行动”要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18〕21号)要求,全面开展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对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致使不能按期申领补贴的,核实查证后,按规定给予发放补贴。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可申请自治区调剂金,自治区将最大限度予以调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自治区将及时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摸清基础数据。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职工参保、证书发放、补贴申领等情况,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全部纳入服务范围,确保做到底数清、台账明、覆盖全。
(四)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机制,自治区所属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本地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数据上传、维护管理、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完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筛选出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提供主动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过程中提供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开发网上申领业务系统,并做好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五)优化服务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消除“中梗阻”,切实简化补贴申领程序,提升经办服务质量。要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多部门并联并审等制度,推行“一网通办”和“一次办结”,让申报更简捷、服务更贴心。要推动“网路”变“主路”,降低办事成本,利用自治区社保系统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模块和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业务系统,实现补贴申领网上受理、系统办理、网上反馈,并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衔接。
(六)夯实实名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名制信息采集系统”即将投入使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查询和校验比对。待系统投入使用后,各盟市要及时跟进,将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信息录入系统,防止重复领取、骗取补贴。
(七)加强基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防控基金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基金案件的底线。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审核审批流程,持续加强事中审查和事后稽核,在身份和证书核验、信息公示、补贴直发等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监测点,定期对操作记录进行查验。要加强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诚信档案,从严追责、从重惩处,打击和震慑各类骗取套取补贴行为。要未雨绸缪,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基金风险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将适时对“展翅行动”开展情况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调整政策。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申报资料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贵州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核拨付程序
(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www.osta.org.cn/)”或扫描职业资格证书照片右侧二维码进行查询,重点查询证书真伪、职业(工种)及等级、证书编号、颁证日期等信息。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申领人颁证日期当月缴费情况、失业保险累计参保年限(含个人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年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是否重复申报及本人情况等信息。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及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
以上内容是乐考网一级消防频道为您整理的“海南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相关政策”,没通一级消防考试的考生也不要灰心,只要努力没有找不到的事,希望可以找回信心再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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